名字是伴随着人一生的贴身物品,对人有着无形的影响,且影响可大可小,所以,起名字需要慎重考虑,如起到不利于发展的名字可考虑改名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改名字的手续有哪些,一起来看看吧。
改名字的手续有哪些
(一)、本人到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安局刑警大队开具有无刑事处罚记录证明,必须要本人去办理,并随带户口本、身份证,印制一个十指的指模,大约需要一个星期左右可取证明。
(二)、准备两张一寸本人近期照片,到当地派出所领取两张《户口登记内容变更申请表》空白表,并按照规定要求填写清楚、正确。
(三)、将《户口登记内容变更申请表》拿到所在的村委会(乡镇)或居委会(街道)签字盖章,并请村委会(乡镇)或居委会(街道)出具证明。如果是在校生或有单位的,所在学校或单位均要出具证明。
(四)、本人写好一份户籍改名字申请书,并随带上述证明以及户口本、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需要派出所和县(市、区)公安局(一般均需3人以上)全部签署同意意见后才算办理完毕,然后即可办理新的身份证。
1、名字的谐音或者含义违背公序良俗或者容易被误解、歧视的;
2、在同一村居(社区)、单位、学校或者近亲属中名字相同的;
3、因收养关系成立或者解除、父母离婚或者再婚等原因协商一致的;
4、名字中含有冷僻字、异体字、繁体字或者其他不规范汉字的;
5、公民出家或者僧人、道士还俗的;
6、其他特殊情形。
1.写明父母、子女的基本身份信息;
2.写明双方自愿变更子女姓名的意思表示、变更的新姓名、变更理由、依据等主要内容;
3.写明时间,由双方签字。
1、自我命名权。自我命名权就是自然人决定自己姓名的权利,任何人无权干涉。自然人的姓,原则上不能选择。
2、改名权。改名权就是自然人按照法律规定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也称为姓名变更权。
3、姓名使用权。姓名使用权就是自然人对自己的姓名的专有使用权。使用自己的姓名是自然人姓名权的重要内容,自然人在民事活动中,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可以使用本名,也可以使用自己的笔名、艺名或化名等。任何组织与个人都不得强迫自然人使用或不使用某一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