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如今这个年代,申请书与我们不再陌生,申请书是承载我们愿望和请求的专用书信。写申请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孩子改名字的申请理由,一起来看看吧。
孩子改名字的申请理由
1、重名太多,很不方便;
2、寓意不好或者谐音不好,读起来有歧义,极大影响个人生活工作;
3、名字含有多音字或者生僻字,影响识记或电脑打不出来,对生活工作极为不便。
4、申请人姓名和祖辈中的人重名;
5、僧侣尼-姑等出家人需要用法号代替俗名的;
6、夫妻离婚后带小孩,需要改名(此类小孩改名跟母姓较多);
7、在同一个单位或同一个班级里有重名的;
公民申请变更姓名,属未成年人的,应当经未成年人父母双方或者监护人协商一致并共同到场;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变更姓名的,还应当征得其本人同意。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姓氏:①因血亲关系在父姓和母姓之间变更的;②因收养关系变更姓氏的;③未成年子女因父母离婚或者再婚变更姓氏的;④公安机关认为确需变更姓氏的其他情形。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名字:①姓名或者姓名的谐音违背公序良俗的;②姓名或者姓名的谐音易造成性别混淆、他人误解或者伤及本人感情的;③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的;④公安机关认为确需变更名字的其他情形。
(3)对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的未成年人姓名变更,按以下情形办理:①以本人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十六周岁以上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自主决定本人姓名的变更;其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申请变更其姓名的,必须征得其本人同意;②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经协商同意,申请变更该未成年人姓名的,应当征得其本人同意;③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姓名的变更,由其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协商一致后决定。
①正在服刑或者被劳动教养、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
②作为当事人的民事案件尚未审结或者尚未执行完毕的;
③父母离婚的未成年人变更姓名,父母未能达成协议的;
④变更姓名或者更正出生日期未满三年的。
(一)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监护人申请变更姓名的;
(二)姓名中含有生僻字、歧义字造成多种不便的;
(三)由于父母离异要求变更姓名的;
(四)由于被收养申请变更姓名的;
(五)已满十六周岁由于出家要求变更姓名的;
(六)由于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失误造成姓名填写或微机录入错误的。其他理由的改名申请,公安机关概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