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人想对个人的名字进行更改,再更改名字的时候需要提出改名字的理由,需要有正当的理由才会通过,如果已经将名字改了,那么之后还需要改什么呢?下面就一起来看看吧。
改名后档案有哪些要改的
1、身份证、户口簿上的名字需要更改,像以前获得证书如毕业证、学位证等就不能更改了。
2、公民的姓名更改后,公安机关在各种档案信息中对公民的曾用名如实加以记载即可,缔结合同后需要以新名字继续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只需到公安机关开具名字变化的证明即可。公民改名字应该不会对户籍管理和治安管理带来负面影响。
3、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4、申请修改姓名被拒绝,或者限制姓名所引用的文字,从法理上来说,都是侵犯了公民的姓名权,公民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合法的姓名权。
5、公民户籍系统更改名字以后,是需要及时办理新的居民身份证以及相关证件的,因为居民身份证变更以后是会直接影响到公民所有业务办理,因此不建议继续使用旧的身份证名字资料。
6、因为你原来的名字,在户口本上会写上曾用名,身份证号码没有变,所以没什么影响。工作证、身份证等就需要改了。
一、请公安派出所为你出具《更名证明》,证明现在的你与原来的你系同一人,
二、凭借公安机关开具的《更名证明》前往市级以上报社刊登《更名声明》,
三、持户口本、身份证、报社《更名声明》到市级公证处申办《更名公证书》,
四、将公安机关给你开具的《更名证明》原件、市级以上报纸《更名声明》原件,市级公证处《更名公证书》原件提供给当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事管理人员。
五、人事档案管理员会递给你一份《档案姓名变更审批表》,逐项填写后,人事管理员会请主管领导签字批准。
六、人事档案管理员将公安机关给你开具的《更名证明》、市级以上报纸《更名声明》原件,市级公证处《更名公证书》原件以及《档案姓名变更审批表》按从上到下的先后顺序依次装入你的人事档案最上面。
七、在你的档案袋上为你填写你的新的户籍姓名,并为你换发新的“人事代理手册”。
1、写更名申请;
2、到街道或单位开具证明,如果是学生就到学校开证明,只需证明是本校学生即可。
3、到户口所在地的户籍部门申请更名,填更名申请表格,需要道加盖户籍专用章,管片签字;
4、到县级户籍版部门签字;
5、公证:按要求超过16周岁要的公民改名字权需要公证;
6、到市公安机构户籍部门签字,未满16周岁无此步骤;
7、回到户口所在地户籍部门打印新的户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十八条规定,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写充分,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口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十八周岁以下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果是十八周岁以上,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民法通则》第99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8周岁以上公民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了,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