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公民更改姓名的“正当理由”有哪些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改名字的理由有哪些,一起来看看吧。
改名字的理由有哪些
(1)姓名中带有生僻字
虽然生僻字取名是现在不提倡的一种起名方式,但是因为名字中含有生僻字带来的不利影响而要求改名的也有很多。目前公安部门的字库是最完善的,生僻字能打出来,但在其他部门的电脑上,却只能以拼音或者其他符号来代替。因为生僻字电脑打不出来,必然也在生活与工作中给人际交往和沟通会带来许多的麻烦,也会给人际交往带来影响。这样的情况就会很想要改名了,所以名字中有生僻字也成为了改名申请的最佳理由。
(2)名字读起来让人产生岐义
姓名中因为有谐音,便很容易让人产生岐义,并引起人们的嘲弄或者尴尬的情景出显,同时成为人们开玩笑的谈资,产生某种滑稽的效果。在所有申请改名的理由当中,谐音产生岐义的情况也是最多的,这种情况也是属于申请改名字最好的理由。
(3)重名
在同一个单位或同一个班级里有重名在同一个单位或同一个班级里,同名同姓的人也不在少数。重名太多的情况下就应该改名。重名也必定会产生一些不利的影响,这也是改名字的正当理由。
(4)姓名和祖辈中的人重名
“现在年轻人基本上不按族谱来取名,免不了会发生和祖上重名的现象”。现在也有不少申请者,名字和祖辈上的人的名字重名。申请者只有了正当申请改名的理由,经过核实清楚后,一般也会帮对方办理。
(5)夫妻离婚后带小孩,需要改名
夫妻离婚后需要给孩子改名的也不少,思明辖区有一对夫妻离婚后,法院判决各自抚养一个孩子。母亲便带着儿子去改名,这样的情况一定要经过孩子的生父同意后才能通过。
(6)僧侣尼姑等出家人需要用法号代替俗名的
要求改名的也出现有这种情况:警方曾经收到过几位出家人的改名申请,对方要求用法号来代替俗家姓名。
(7)有特殊情况的
其它特殊需要改名的情况,比如对于入赘、过继或被人收养而要求变更改姓名的,只要证明材料齐全,公安机关也会准予变更。
1.需要和孩子生父协商,并需要书面同意的证明材料。需要争取孩子的意见,但是如果孩子已经满18岁,需要征得孩子的同意;
2.需要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孩子的户口本、离婚证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当地公安局/派出所办理。户籍办理机构须要双方的签字后才能给孩子改姓更名的。否则,一方是无权给孩子改姓更名的,户籍办理机构不会办理手续的。一方不同意,而另一方强行办理,户籍所要负法律责任的,另一方有权控告更名方和户籍办理机构的。
1.因血缘关系在父姓或母姓之间变更的;
2.因收养关系变更姓氏的;
3.因涉外婚姻关系变更姓氏的;
4.因父母离婚或者再婚变更姓氏的;
5.妇女原冠夫姓申请去掉夫姓;
6.因其他特殊原因需变更的。
(1)未满18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18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