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名字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做起来有着很多的麻烦,特别是成年人改名,会牵涉到很多的问题,而且该名字还需要一个正当的理由,因为公民是不能随意修改名字的。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成年人改名申请最佳理由,希望可以提供给大家进行参考和借鉴。
成年人改名申请最佳理由
1)、姓名中带有生僻字
虽然生僻字取名是现在不提倡的一种起名方式,但是因为名字中含有生僻字带来的不利影响而要求改名的也有很多。例如,有一个4岁的小男孩,名字里有一个“石羡”字,属于生僻字,在电脑里打不出来,_帮他改成“羡”字。具相关了解,目前公安部门的字库是最完善的,生僻字能打出来,但在其他部门的电脑上,却只能以拼音或者“”来代替。至今还有一些名字中带“喆”字的市民,在有的部门办事时,打出来的名字是“吉吉”。像此类的情况也比较多,因为生僻字电脑打不出来,必然也在生活与工作中给你的人际交往和沟通会带来许多的麻烦,也会给人际交往带来影响,严重时会影响个人成功运。这样的情况就会很想要改名了,所以名字中有生僻字也成为了改名申请的最佳理由。
2)、名字读起来让人产生岐义
姓名中因为有谐音,便很容易让人产生岐义,并引起人们的嘲弄或者尴尬的情景出显,同时成为人们开玩笑的谈资,产生某种滑稽的效果。在所有申请改名的理由当中,谐音产生岐义的情况也是最多的,这种情况也是属于申请改名字最好的理由。比如:有一派出所的户籍_小陈说,辖区里有一个10岁的可爱女孩,名字里带一个“骞”字,很多人误读为“赛”,于是人们就经常叫她“小赛,小赛”,用闽南话听像是在叫“小屎”。后来女孩的父母听起来也觉得不雅,向所里提出改名,最后得到批准。去年一位市民提出的改名申请,让派出所分局户政科的_们也不好拒绝。对方是成年男子,名字叫“社经”,念起来特别奇怪。对方提出申请后,_们马上就帮其办理了改名申请。
3)、在同一个单位或同一个班级里有重名的
在同一个单位或同一个班级里,同名同姓的人也不在少数。重名太多的情况下就应该改名。比如)、班上有两个叫李艳的,老师同学为了区分,就分别叫她们“大李艳”“小李艳”的话会让她们很困扰。还有一位受此烦恼的李先生说)、“老板一喊,两个人都站起来,最后只有以大小个、胖瘦体型来区分,搞得我好像姓胖一样。” “一些很普通的单字,贯上一些大姓,比如林伟、李军之类的,人多的单位里,总会有几个重名。”_说,曾经有人以此为理由申请要改名。中国重名最多的10个姓名是:张伟 29.9万人, 29.1万人,王芳 27.7万人, 26.9万人,李娜 25.8万人, 24.5万人,李静 24.3万人,王静 24.3万人, 24.2万人,王秀英24.1万人。重名也必定会产生一些不利的影响,这也是改名字的正当理由。
4)、姓名和祖辈中的人重名
“现在年轻人基本上不按族谱来取名,免不了会发生和祖上重名的现象”。现在也有不少申请者,名字和祖辈上的人的名字重名。_说,申请者只有了正当申请改名的理由,_经过核实清楚后,一般也会帮对方办理。
5)、夫妻离婚后带小孩,需要改名
_说,夫妻离婚后需要给孩子改名的也不少,思明辖区有一对夫妻离婚后,法院判决各自抚养一个孩子。母亲便带着儿子去改名,这样的情况一定要经过孩子的生父同意后才能通过。
6)、僧侣尼姑等出家人需要用法号代替俗名的
要求改名的也出现有这种情况:警方曾经收到过几位出家人的改名申请,对方要求用法号来代替俗家姓名。比如,一位俗家名姓王的僧人,法号和名字截然不相同,但他强烈要求更改原来的名字为法号史。尽管叫起来有点奇奇怪怪的,这位僧人却很满意,为此_也只好受理了这为姓王的僧人的改名申请。
7)、有特殊情况的
其它特殊需要改名的情况,比如对于入赘、过继或被人收养而要求变更改姓名的,只要证明材料齐全,公安机关也会准予变更。
由本人携带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向户籍管理机关申请改名,由户籍管理机关依法予以办理。公民姓名变更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身份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1、本人申请(未成年人由父母写申请),用A4纸、钢笔书写,注明“改名后,所有法律责任及后果由本人自己承担”
2、工作单位证明(无工作单位的到社区盖章)(未成年人读书的由学校盖章)
3、未成年人父母双方需携带身份证、结婚证(或离婚证及离婚判决书/协议书)、小孩出生证复印件到现场签字
4、年满16周岁的需要社区_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本人要到场采集信息
5、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6、合理条件:
(一)被收养的小孩;
(二)小孩申请由乳名改为大名的;
(三)妇女原冠夫姓需要去掉夫姓或因结婚需要加冠夫姓的;
(四)僧、道、尼还俗,由法名改为俗名的或因出家由俗名改为法名的,
(五)经生父母双方同意,离婚后一方要求为小孩更名的;
(六)名字文字字义或发音与习俗相冲突或粗俗不雅;
(七)与人事、学历或其他重要档案姓名不一致的;
(八)其他认为理由正当。
改名一定要慎重,因为改名后会涉及到自己的银行卡、社保、医保以及产权证等等一系列问题,若处理不好,也会产生许多麻烦。
(1)未满16周岁公民要求变更现用姓名的,由父母或者监护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填写申请报告,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经派出所审核批准后,办理变更;
(2)已满16周岁公民要求变更现用姓名的,由本人填写申请报告,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证书原件及有关证明(有单位的要有干部履历表或招工表并由单位核实签意见盖章),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办理变更。
(3)父母离异后一方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协议后,方能申请办理变更。
(4)父母离异后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
①十六周岁以上未满十八周岁且以本人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可以自主决定本人姓名的变更,其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要求变更其姓名的,必须征得其本人同意;
②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经协商同意,要求变更该未成年人姓名的,应当征得其本人的同意;
③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姓名的变更,由其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协商一致后决定。
(5)公民要求增加"曾用名"的,需增加的"曾用名"必须是公民过去在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并正式使用过的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