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字可以更改几次,是需要看我国户籍管理条例中,对于变更姓名的规定是怎样的,按照其法律规定来进行变更就是可以有效的。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改名需要什么正当理由,希望可以提供给大家进行参考和借鉴。
改名需要什么正当理由
(1)姓名中带有生僻字
虽然生僻字取名是现在不提倡的一种起名方式,但是因为名字中含有生僻字带来的不利影响而要求改名的也有很多。目前公安部门的字库是最完善的,生僻字能打出来,但在其他部门的电脑上,却只能以拼音或者“”来代替。因为生僻字电脑打不出来,必然也在生活与工作中给你的人际交往和沟通会带来许多的麻烦,也会给人际交往带来影响,严重时会影响个人成功运。这样的情况就会很想要改名了,所以名字中有生僻字也成为了改名申请的最佳理由。
(2)名字读起来让人产生岐义
姓名中因为有谐音,便很容易让人产生岐义,并引起人们的嘲弄或者尴尬的情景出显,同时成为人们开玩笑的谈资,产生某种滑稽的效果。在所有申请改名的理由当中,谐音产生岐义的情况也是最多的,这种情况也是属于申请改名字最好的理由。
(3)重名
在同一个单位或同一个班级里有重名在同一个单位或同一个班级里,同名同姓的人也不在少数。重名太多的情况下就应该改名。重名也必定会产生一些不利的影响,这也是改名字的正当理由。
(4)姓名和祖辈中的人重名
“现在年轻人基本上不按族谱来取名,免不了会发生和祖上重名的现象”。现在也有不少申请者,名字和祖辈上的人的名字重名。_说,申请者只有了正当申请改名的理由,_经过核实清楚后,一般也会帮对方办理。
(5)夫妻离婚 后带小孩,需要改名
_说,夫妻离婚后需要给孩子改名的也不少,思明辖区有一对夫妻离婚后,法院 判决各自抚养 一个孩子。母亲便带着儿子去改名,这样的情况一定要经过孩子的生父同意后才能通过。
(6)僧侣尼姑等出家人需要用法号代替俗名的
要求改名的也出现有这种情况:警方曾经收到过几位出家人的改名申请,对方要求用法号来代替俗家姓名。比如,一位俗家名姓王的僧人,法号和名字截然不相同,但他强烈要求更改原来的名字为法号史。尽管叫起来有点奇奇怪怪的,这位僧人却很满意,为此_也只好受理了这为姓王的僧人的改名申请。
(7)有特殊情况的
其它特殊需要改名的情况,比如对于入赘、过继或被人收养 而要求变更改姓名的,只要证明材料齐全,公安机关也会准予变更。
根据《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 有权决定、 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即是说,每个人都拥有改名字的权利,只是要依法变更。
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和公安部三局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第九条的规定,公民申请更改姓名按如下规定办理:
(一)凡因户口登记部门工作失误造成公民姓名差错的,由造成差错的派出所出具证明,经现户口登记地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予更正。
(二)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要求变更姓名的,由本人或监护人写出书面申请,在校学生由学校出具证明,经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予变更。被收养或被认领的的人,年龄较大的需征得本人同意。
(三)原冠夫姓的妇女申请去掉夫姓,或称氏改为姓名的,以及僧、道、尼由法名改为俗名的,经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予变更。
1、未成年人改名需由监护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如父母离异的也只需要监护人一方同意即可更改;
2、成年人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持相关的材料报公安机关审批即可;
3、填写改名申请提交给户口所在地 的派出所填写更名申请;
4、到户口所在地 的户籍部门填写表格,工作人员盖章,所在_签字,所长签字;
5、到户口所在地的户籍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审批;
6、公证(超过16周岁的需要公证);
7、到户籍部门打印新的户口簿,申请新的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