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名字 对于成年人来说是很重要的事情,因为一旦改名 字了会在很多方面带来一定的不便之处。但是改名字也是我们的合法权利,只要满足条件就能办理。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成人改名字材料有哪些,希望可以提供给大家进行参考和借鉴。
成人改名字材料有哪些
如果本人已满16周岁要求变更现用姓名,必须由本人填写申请报告,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证书原件及有关证明,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办理变更。
如果父母离异后一方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协议后,方能申请办理变更。
如果父母离异后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经协商同意,要求变更该未成年人姓名的,应当征得其本人的同意。
公民要求增加"曾用名"的,需增加的"曾用名"必须是公民过去在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并正式使用过的姓名。
改名字不需要钱,改名字是每个公民都有的权利,一般这种情况是不会收费的,因为不需要工本费,但是如果身份证也需要换名字的,那么则需要交更换身份证的费用,一般是20元。
1、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写充分,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口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十八周岁以上,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申请人到户口所在地的户籍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审批。
3、到户籍部门打印新的户口簿,申请新的身份证。
4、成人改名需要的资料有:户口簿,身份证,2张一寸照片,新户口簿工本费。
5、《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8周岁以上公民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1、我国公民有权办理姓名变更登记的依据
(一)《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但是针对年满十八周岁以上的人变更姓名的约束依据:
《公安部三局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1958年4月)第九条规定:
(1)年满18周岁的人,要变更现用名时,应适当加以控制,没有充分理由,不应轻易给予更改。不好决定的,应报上一级户籍管理机关批准。
(2)18周岁以下的人,申请由乳名改为大名的,根据本人或者父母的申报即可给予变更。但被收养或者被认领的人,年龄较大的须征得本人同意,才可给予变更。
(3)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的职工需要变更姓名时,必须有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才可给予变更。
(4)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分子和正在受刑事处分的分子,以及正在劳动教养的人,一律不准变更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