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名字是属于自己所拥有的权利,但对于拥有此权利在这施的时候也要说明其合法的理由,并且要到当地的派出所进行办理,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学龄儿童改名字流程,希望可以提供给大家进行参考和借鉴。
学龄儿童改名字流程
给学龄前儿童改名需要提出申请、出具证明、审核盖章等程序,具体操作如下:
1、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2、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写充分,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
3、户口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4、十八周岁以下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最好找当地派出所的户籍_详细咨询,一般姓名是不允许随便改动的。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规定更改姓名所需:
1、本人申请(未成年人由父母写申请),用A4纸、钢笔书写,注明“改名后,所有法律责任及后果由本人自己承担”;
2、工作单位证明(无工作单位的到社区盖章)(未成年人读书的由学校盖章);
3、未成年人父母双方需携带身份证、结婚证(或离婚证及离婚判决书/协议书)、小孩出生证复印件到现场签字;
4、年满16周岁的需要社区_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本人要到场采集信息;
5、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在我国法律中对于能改几次名没有明确的次数限制,但在实践中,建议最好只修改一次。
由上面的文章内容可以看出并不是所有的人都可以随便改名字,因为改名字必须要有正当理由,并且如果是犯罪嫌疑人犯罪分子或者正在拘役期间和管制期间的人是不允许更改名字的,但是如果服刑完毕的人员是可以改名字。
根据《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即是说,每个人都拥有改名字的权利,只是要依法变更。
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