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个公民都是有权利更改名字的,但是更改名字原则上只能更改一次,在更改名字的时候需要到户籍所在地的部门进行办理,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改名字什么时候可以使用,希望可以提供给大家进行参考和借鉴。
改名字什么时候可以使用
在改名之后户口本就是新的,在新户口下来之后可以正常使用。
十八周岁以下的人需要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果是十八周岁以上,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更改姓名需要带着变更之前的户口本以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还要有变更申请书和单位(街道办或者学校)开的变更姓名证明信,收养关系变更的要带着收养证。
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户证窗口,领取申请表格,并提供所需资料,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写充分,户口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经审批后即可改名。
第一,写一份申请,陈诉清楚改名的正当理由,以及改名的必要性,这里一定要诚恳。
第二,把申请和证明、现用身份证、户口本等一起拿到辖区派出所申请改名,_会调查你是否有违法犯罪记录。
第三,_调查通过后会写明你无违法犯罪记录,并签字。会让你去找所长签字。
第四,拿上_签字后的申请和你的证明材料去找所长签字。所长看完申请和证明后会签字,也可能会让你去找局长签字。
第五,根据指示拿上申请材料找所属分局或市局的负责局长签字。局长看到所有申请、证明、调查材料没有问题后,一般就会给你签字。
第六,这个时候再把申请材料拿回派出所,派出所看到局长批示同意改名为你的新名字后,会让_给你把户口等档案的名字改了。
第七,一个月后你再拿上户口本等去申请办理一个新名字的身份证。新名字一个月后才能办身份证。
如果本人已满16周岁要求变更现用姓名,必须由本人填写申请报告,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证书原件及有关证明,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办理变更。如果父母离异后一方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协议后,方能申请办理变更。
如果父母离异后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经协商同意,要求变更该未成年人姓名的,应当征得其本人的同意。
公民要求增加"曾用名"的,需增加的"曾用名"必须是公民过去在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并正式使用过的姓名。
___县公安局:
本人现用名:___,汉族,女,____年__月__日出生,身份证号:__________,申请人现在所有的身份文件、学历证书、银行帐号和社会保险登记等均使用这一名字,申请人在使用现用名期间没有进行过任何违法、犯罪行为,也没有任何不良的社会记录,我清楚知道,我这一申请会给贵单位带来额外的工作,甚至影响到其他公民更为急迫的需求,对此我深表歉。改名原因如下:
(一)因在日常的生活、工作中,经常遇到重名的情况,给正常的生活、工作带来许多不便。
(二)因本人在_____幼儿园工作,办暂住证已用我所要改为的名字(___)而与我现身份证名字不符。故有一些不便。所以根据《民法典》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十八条的规定,特向贵局提请将本人的现用名___更改为___,本人承诺改名所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责任均由自己承担,望同意为切!
申请人:___
____年_月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