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名字是一项复杂的工作,特别是对于年龄比较大的人来说更是如此,如果想改名字就一定要有适当的理由才行,那么有哪些改名字的理由是可以采取的呢,小孩子改名字的话比成人更容易。小编整理了“改名字理由都有哪些呢”的内容为你答疑解惑。
改名的理由有哪些
1.申请人的姓名有谐音,读起来有歧义;
2.姓名中带有生僻词,电脑打不出来;
3.申请人姓名和祖辈中的人重名;
4.僧侣尼-姑等出家人需要用法号代替俗名的;
5.夫妻离婚后带小孩,需要改名(此类小孩改名跟母姓较多);
6.在同一个单位或同一个班级里有重名的;
7.有特殊情况的。
1.需要和孩子生父协商,并需要书面同意的证明材料。需要争取孩子的意见,但是如果孩子已经满18岁,需要征得孩子的同意;
2.需要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孩子的户口本、离婚证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当地公安局/派出所办理。户籍办理机构须要双方的签字后才能给孩子改姓更名的。否则,一方是无权给孩子改姓更名的,户籍办理机构不会办理手续的。一方不同意,而另一方强行办理,户籍所要负法律责任的,另一方有权控告更名方和户籍办理机构的。
名字可以改很多次。但是成年后改名字比较麻烦。16周岁以后,改名字必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持有效证明材料报公安机关审批。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和正受刑事处罚和劳动教养者,不得变更姓名。公民依法变更姓名后,原姓名作为“曾用名”备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改名字申请需要审批5天。法律快车提醒您,公安派出所应当在接到的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的决定,需上报市公安局的,市公安局接到材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决定。公安派出所在接到上级公安机关核准或不核准的决定后,2日内将结果通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