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子的名字一般是在孩子出生的时候就起好的,如果孩子的父母对名字不满意的可以按法律的规定变更名名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小孩子长大后想改名字流程,希望可以提供给大家进行参考和借鉴。
小孩子长大后想改名字流程
1、与另一方协商孩子改姓的事项,询问对方的意见;
2、对方同意改姓的,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3、户口登记机关在户口本上对孩子的姓名进行变更。如果对方不同意变更,则不得擅自变更。如果是成年人改名,直接去申请即可。
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1、一般不需要证人。更改姓名可以向公安局户籍科提出更改申请,如不更改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当然有影响,就学、就业都有影响的。
2、姓名,是公民用以表明自己,从而与其他公民相区别的符号。姓名权,就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其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身权,是公民一项重要的人格权。
十八周岁以下的人需要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果是十八周岁以上,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3、更改姓名需要带着变更之前的户口本以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还要有变更申请书和单位(街道办或者学校)开的变更姓名证明信,收养关系变更的要带着收养证。
4、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户证窗口,领取申请表格,并提供所需资料,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写充分,户口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经审批后即可改名。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16岁以下的,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
2、父母离异变更16岁以下人员姓氏的,需提供离婚证明手续,并经父、母双方写出协议书签字同意。
3、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提交单位、学校人事部门准予变更证明,属在校学生的,应提交所在学校准予变更证明,无单位的需由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证明,然后由户籍所在地责任区_在证明上签署意见,派出所主管所长同意后打印变更更正表(16岁以下人员变更名字,不需打印变更更正表,由主管所长审批后直接在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报分局户办大厅审核批准。
1,只要有合理的更改姓名的理由,并能提供相应的资料的,都可以改名字;
2,需要带上孩子的医学出生证明,以及准备申报孩子户口的一方的户口本;
3,去户口本所在地派出所,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