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名字需要写更名申请;领取街道或单位的证明;到户口所在地的户籍部门申请更名;到县级户籍部门签字;回到户口所在地户籍部门打印新的户口本。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二十岁后改名字流程,希望可以提供给大家进行参考和借鉴。
二十岁后改名字流程
1、未成年人改名需由监护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如父母离异的也只需要监护人一方同意即可更改;
2、成年人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持相关的材料报公安机关审批即可;
3、提出申请:由申请人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公民主项信息变更、更正审核表》。
4、受理申请:户口登记机关受理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并进行初步审核。
5、审批申请:由县级以上(含)公安人口管理部门审批。
6、反馈结果:审批机关应当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逐级反馈至户口登记机关,并告知当事人。
7、打印表簿:审批通过的,由户口登记机关收缴其原户口簿内页、居民身份证,另册保存原常住户口登记表,并为申请人建立新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发给新的居民户口簿内页。
1、本人书面申请书
2、居民身份证
3、户口簿
4、能够证明变更姓名理由成立的原始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1、姓名或者姓名的谐音违背公序良俗的;
2、姓名或者姓名的谐音易造成性别混淆、他人误解或者伤及本人感情的;
3、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的;
4、户口本与身份证的名字不相一致的;
5、公安机关认定确需变更名字的其他特殊情形。
(一)凡因户口登记部门工作失误造成公民姓名差错的,由造成差错的派出所出具证明,经现户口登记地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予更正。
(二)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要求变更姓名的,由本人或监护人写出书面申请,在校学生由学校出具证明,经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予变更。被收养或被认领的的人,年龄较大的需征得本人同意。
(三)原冠夫姓的妇女申请去掉夫姓,或称氏改为姓名的,以及僧、道、尼由法名改为俗名的,经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予变更。 未满18周岁的公民需要更改姓名的,可由父母或抚养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户口登记机关核实情况后予以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