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证明对于新生儿是十分重要的,在出生证明上就纪录了新生儿的名字,但是有时候家长会对这个名字不满意想要更改,或者是在写名字的时候因为各种原因造成名字出现了错字等情况,这时候家长们就想要更改出生证明了,那么出生证开出后想改名怎么办呢?和小编来了解一下要如何更改出生证明名字。
出生证开出后想改名怎么办
出生证明办好了想改名字的,拿着出生证到派出所上户口,然后在派出所户籍处改名字,需孩子父母到场填表签字双方同意才能更改,出生证上的名字就是宝宝的曾用名了,不影响出生证的使用。
但是出生证明本身是不可以更改的。
1、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自填单》一定要认真仔细,因为一经填写、打印,就不得更改。
2、当收到《出生医学证明》后要认真核对。如发现有填写错误时,应及时向医院申请换发。《出生证》严禁涂改,一旦涂改,视为无效。
3、《出生医学证明》是婴儿的有效法律凭证。要妥善保管。
4、在办理出生医学证明”之前,先要起好宝宝的名字。
(一)申请条件
1、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由本人或父母提出申请,
2、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一般不得变更姓名,确有正当理由,由本人提出申请。
(1)本人要表达改名的意愿,
(2)理由要充分,
(3)本人要承诺改名后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责任均由自己承担
(4)一生只能更改一次。
(二)所需证明材料
1、申请变更姓名的书面报告;
2、本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3、单位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或街道证明;
4、其它所需的相关材料。
18周岁以下公民更改姓名,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18周岁以上的公民更改姓名手续齐备后,送派出所审查,再报分局审批。
具体的程序是想改名者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户证窗口,领取申请表格,并提供所需资料,经审批后即可改名。
(1)未满16周岁公民要求变更现用姓名的,由父母或者监护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填写申请报告,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经派出所审核批准后,办理变更;
(2)已满16周岁公民要求变更现用姓名的,由本人填写申请报告,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证书原件及有关证明(有单位的要有干部履历表或招工表并由单位核实签意见盖章),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办理变更。
(3)父母离异后一方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协议后,方能申请办理变更。
(4)父母离异后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