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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改名字最佳理由

| 梓炫

在取名的时候往往不会考虑到多个方面,导致名字读音上有缺陷,存在歧义,寓意不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成人改名字最佳理由,希望可以提供给大家进行参考和借鉴。

成人改名字最佳理由

一、姓名谐音违背公序良俗

如果姓名的谐音粗俗不雅不吉,导致遭人讥讽嘲笑,比如吴信(无信)、卢晖(炉灰)、朱布儒(猪不如)、段家才(断家财)、孙志浩(孙子好)、杜琦燕(肚脐眼)、魏生津(卫生巾)、秦寿生(禽兽生)、赖月京(来月经)等等。姓名谐音违背公序良俗,这是改名的好理由之一。

二、姓名与祖辈中人重名

当今不少父母在给孩子取名的时候都不按族谱来起名,所以就难免会出现与祖辈中的人重名的现象。若是名字与祖辈重名,那么是对祖辈的不敬,这种情况也是予以改名的。

三、姓名存在生僻字

如果姓名中存在生僻字,给工作以及生活中带来很多麻烦的,那么这个理由也是可以予以改名的。有的人名字中的生僻字甚至在公安部门的字库中都不存在,在户口登记的时候都打不出来,只能是拼音代替,所以是可以改名的。

四、身份证与户口本名字不同

身份证与户口本的名字不同,那么会给人的生活与工作带来很多的麻烦,因此这也是成人改名的好理由。

五、夫妻离婚后需要改名

很多夫妻离婚之后,孩子跟随母亲,所以就会给孩子改姓名跟母亲姓或是跟继父姓等,这样情况只要经过孩子生父允许,那么也是可以予以改名的。

六、存在特殊情况

如果存在特殊情况需要改名,例如被人收养、过继、入赘等而需要改名的,只要证明材料充足,那么户籍管理部门也会批准变更。

成年人改名字只能改一次么

成年人改名有三个条件:第一是本人要表达改名的意愿;第二是理由要充分;第三是本人要承诺改名后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责任均由自己承担,且一生只能更改一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零一十三条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名称。

第一千零一十四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

成人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

1、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写充分,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口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十八周岁以上,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申请人到户口所在地的户籍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审批。

3、到户籍部门打印新的户口簿,申请新的身份证。

4、成人改名需要的资料有:户口簿,身份证,2张一寸照片,新户口簿工本费。

5、《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8周岁以上公民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了,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变更姓名所需材料

1、申报材料

(1)《变更更正户口项目申请表》;

(2)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3)居民身份证(16周岁及以上人员提供)(原件和复件);

(4)父母亲的结婚证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父母亲的离婚证(父母离婚的出具。父母离婚后子女变更姓名需父母双方到场签字同意;如果双方不能同时到场由公证机关出具父母同意变更子女姓名的公证书) (原件和复印件);

(6)父(母)死亡证明(父[母]死亡的出具);

(7)收养证或解除收养证明(收养或解除收养关系更名的出具);

(8)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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