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眼下的社会,申请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申请书可以使我们的愿望得到合理表达。大家知道申请书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准备了给小孩改名字的正当理由和申请(详情),欢迎参阅。
__派出所: 我叫___,男,出生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住址:__省__市_区___号,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本人儿子居民户口薄上的.名字叫___,出生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现在正式已文字形式向贵所提出将我儿子___改名为___的书面申请。 改名理由:由于当时起名草率,用字简单,办理户口登记用名一直没有使用,现特提出书面改名申请。肯请贵所予以批准我儿子的改名申请!
特此申请!
申请人:___
___年_月_日
1.申请人的姓名有谐音,读起来有歧义;
2.姓名中带有生僻词,电脑打不出来;
3.申请人姓名和祖辈中的人重名;
4.僧侣尼-姑等出家人需要用法号代替俗名的;
5.夫妻离婚后带小孩,需要改名;
6.在同一个单位或同一个班级里有重名的;
7.有特殊情况的。
1、办理条件:
公民申请变更姓名,属未成年人的,应当经未成年人父母双方或者监护人协商一致并共同到场;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变更姓名的,还应当征得其本人同意。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姓氏:①因血亲关系在父姓和母姓之间变更的;②因收养关系变更姓氏的;③未成年子女因父母离婚或者再婚变更姓氏的;④公安机关认为确需变更姓氏的其他情形。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名字:①姓名或者姓名的谐音违背公序良俗的;②姓名或者姓名的谐音易造成性别混淆、他人误解或者伤及本人感情的;③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的;④公安机关认为确需变更名字的其他情形。
(3)对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的未成年人姓名变更,按以下情形办理:①以本人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十六周岁以上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自主决定本人姓名的变更;其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申请变更其姓名的,必须征得其本人同意;②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经协商同意,申请变更该未成年人姓名的,应当征得其本人同意;③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姓名的变更,由其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协商一致后决定。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姓名变更登记:
①正在服刑或者被劳动教养、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
②作为当事人的民事案件尚未审结或者尚未执行完毕的;
③父母离婚的未成年人变更姓名,父母未能达成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