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字是指人或者产品、物体的名称,姓名有广义与狭义之分,还有小名、别名、绰号、乳名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改名后结婚证补办流程是什么,希望可以提供给大家进行参考和借鉴。
1、必须到男女其中一方婚姻登记处办理。
2、双方持有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4、因故未能亲自到的可委托他人办理,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委托办理应提交公证的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
改名字后的结婚证依然是有效的,因为结婚证上有身份证号,虽然名字更改了,但是身份证号是不会更改的,所以结婚证依然是有效的。
可以。结婚后改名字的程序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有关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进行姓名变更需要的材料是:
(1)本人书面申请;
(2)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3)能证明变更理由成立的原始证明材料;
(4)单位职工需所在单位人事部们准予变更的证明;
(5)其他证明。
改名后结婚证的情况下,当事人可持新旧户口本,向制发结婚证的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认定情况属实的,应予以补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