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名字需要谨慎考虑。只有在合法、有意义的前提下,才能达到想要的目的。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办了出生证后想改名字怎么办,希望可以提供给大家进行参考和借鉴。
(一)根据我国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出生证明一旦办理,上面的姓名是不能更改的。即使是将来补办,也只能以孩子刚刚出生时登记的名字为准。出生证明不仅说明了孩子的出生情况、血亲关系,就连将来落户口、迁户口、出国等也都是必不可少的证件。孩子的出生证明上的名字不能更改,将来一旦改名,只要在户口本上的“曾用名”一栏里填上出生证上的名字就可以避免麻烦。
1、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自填单》所在医院出具,有部分内容是医生填好的,个人填写部分(填错可以划掉重写),填写完毕后,可以去换正式出生证明。
2、当收到《出生医学证明》后要认真核对。如发现有填写错误时,应及时向医院申请换发。《出生证》全部机打,并且内容“原则上不能更改”。
3、《出生医学证明》是婴儿的有效法律凭证,要妥善保管。
4、为了保证出生医学证明有效性,保存时候应该待印章晾干后妥善保存,不可折叠,撕开,或过塑。
出生证明办了后第二天能改名。孩子的出生证办了以后。名字是可以改的。但是无法在开出生证的地方改。可以去派出所更改。更改以后,那样就会有一个曾用名。孩子在出生之后就应当办理出生证明,这个出生证明是需要在三十天之内就办理完成的。
出生证明改名字需要的材料:
1.新生儿父母的居民身份证和复印件;
2.户口本原件以及复印件;
3.结婚证或生育服务证;
4.加盖公章的病历首页、分娩记录;
5.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的《出生医学证明》。
可以。 国家规定出生证上的名字一旦签发便不可以更改,若要更改姓名,必须先用出生证上的名字上户口,然后在户籍机关更改,出生证上的姓名变更为曾用名。出生证明不能直接改名字,需要按照这个名字先上户口,然后再向派出所申请改名。
1、由公民向户口所在地_派出所提出申请;
2、派出所受理后,经调查核实报县(市、区)局审批。
3、县(市、区)局审批后,由派出所办理。新生儿父母去妇幼保健站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时,必须先起好新生儿姓名,出生证一旦签发就不得更改。若需要申请更改名字,一般都是要求给孩子办理入户以后,才可以到户籍部门申请更改资料的,不可以未办理入户直接更改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