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自己需要更改名字的话,也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可以的,特别是对于已经成年的人来讲。那么在已经满了18岁后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一起来看看吧。
18岁后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
1、本人或者父母申请。
2、户口本。
3、姓名变更更正的理由和相关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公民改名需要持相关证件到有关部门办理。成年人改名要满足以下条件:第一是本人要表达改名的意愿,第二是理由要充分,第三是本人要承诺改名后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责任均由自己承担。
改名一定要慎重,因为改名后会涉及到自己的银行卡、社保、医保以及产权证等等一系列问题,若处理不好,也会产生许多麻烦。
(1)未满16周岁公民要求变更现用姓名的,由父母或者监护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填写申请报告,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经派出所审核批准后,办理变更;
(2)已满16周岁公民要求变更现用姓名的,由本人填写申请报告,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证书原件及有关证明(有单位的要有干部履历表或招工表并由单位核实签意见盖章),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办理变更。
(3)父母离异后一方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协议后,方能申请办理变更。
(4)父母离异后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
①十六周岁以上未满十八周岁且以本人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可以自主决定本人姓名的变更,其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要求变更其姓名的,必须征得其本人同意;
②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经协商同意,要求变更该未成年人姓名的,应当征得其本人的同意;
③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姓名的变更,由其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协商一致后决定。
(5)公民要求增加"曾用名"的,需增加的"曾用名"必须是公民过去在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并正式使用过的姓名。
公民在成年之后,是有权利决定是否更改名字的,对于那些年满十八周岁的主体,只要不属于被判处刑罚的主体,都是可以带上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提出更改自己名字的请求的。
1、写更名申请;
2、到街道或单位开具证明,如果是学生就到学校开证明,只需证明是本校学生即可。
3、到户口所在地的户籍部门申请更名,填更名申请表格,需要道加盖户籍专用章,管片民警签字;
4、到县级户籍版部门签字;
5、公证:按要求超过16周岁要的公民改名字权需要公证;
6、到市公安机构户籍部门签字,未满16周岁无此步骤;
7、回到户口所在地户籍部门打印新的户口本。
一般改名字的审批时间为五天,且会在七个工作日内通知当事人。根据我国相关条例的规定,公安派出所应当在受到申请材料后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的决定,并在决定作出之日起2日内将结果通知申请人。